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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4-12 07: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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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哈密公积金缴存基数巴里坤县、伊吾县:1460元-21549元;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1540元-21549元哈密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哈密从1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

哈密公积金缴存基数

巴里坤县、伊吾县:1460元-21549元;

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1540元-21549元

哈密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哈密从1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从1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年平均工资调整为年平均工资。

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1.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哈密统计部门提供的哈密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49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5172元。

2.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19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巴里坤县、伊吾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二、缴存比例的确定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以往规定,即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自1月1日起执行。